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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噗”一声闷响,许恒感到手中已经刺中对方,却不忙着将匕首抽出,而是顺势向上一搅。却是许恒在冲进门的一瞬间,发现与己方进行枪战的,赫然穿着与酒店里雇佣兵一样的衣服,也就是说,他们都是史密斯一方的雇佣兵。
这种职业佣兵各个身经百战,危险无比。就拿刚刚来说,那个枪手受了许恒一刀,却忍痛立刻掏出腰间的手枪准备还击。幸好许恒判断准确,反应迅速,才能将匕首重新一挑一搅,彻底断了这个枪手的生路。
刚刚冲进房间的一瞬,许恒发现房间内一共有三个敌人,第一个就是被自己捅死的枪手,第二个敌人则躲在窗户后,第三个人则穿着一身类似史密斯身上的军装,则吊儿郎当的坐在一把椅子上,双脚搭在身前桌子上,帽子扣在头上,看不清他的长相,似乎正在打盹。
许恒将身前枪手干掉后,立刻将拔出的匕首甩了过去,在窗户底下的那个枪手开枪前,将他钉死在了窗户下。就在许恒想要冲上前去打断军装男子可能的攻击时,却发现军装男子已经摘了帽子,微笑着拍着手,径直站了起来。
许恒见状,立刻停下本往前窜的身形,谨慎地盯住了军装男子。
原来,这个男子的这一站却大有讲究。他并不是将搭在桌子上的双脚拿到地上站起来,而是腰部用力一挺,脚上趁着前驱的一股子劲儿一使力,直接在桌子上站了起来。普通人要想做到这一点,最起码要有很强的腰力腿力,而且整个人身手也必须灵活。
发觉到许恒的小心翼翼,这名男子瞥了他,自我介绍到:“马克西米利昂·冯·威克斯,你可以叫我威克斯爵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