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不委屈!臣知道臣做的是多大的事!
那就拜托了!
臣岂敢辜负?
留的时间不算长,把话说清楚了,就叫人出去了!李信出去什么也没说,更没有等着见皇上。王成摆手,他就很自然的退出去了。
事处理了,林雨桐才说要去后头,毕竟如今这月份,还是有些尿频。没事她也不爱上前而来。
可才要走呢,御书房那边又吵起来了。
各自拟定的律法,有一些条款,是他们内部协调不好的!属于支持的和反对的一样的多那种。那怎么办呢?叫皇上来定吧!
其实,像是一些商律,量刑这些,争执反而是最少的!
可对于有些东西,争执极大!
她往出走,问说,“今儿又是为什么定不下来吵起来的。”
不等人回话,林雨桐就听出来了,是为了‘骂’人入刑的事。
是的!对骂人,大明律极其严苛!
严苛到什么程度呢?比如,一个陌生人从你身边经过,大夏天的穿了一件厚衣裳,你觉得他脑子有毛病,然后嘀咕的骂了他一句傻×。
坏了!这属于犯法!得笞十下!
若是对方被你骂了,很不忿的回骂了一句。
那也坏了,你俩都犯法,一人笞十下。
陌生人之间,都是如此的严格。
要是亲人之间,那更是如此!比如家里的大爷、叔叔、姑姑、姨妈这些亲戚,你出言不逊,笞六十!要是真打的话,这得皮开肉绽了。
这属于不直系的亲属之间。
这要是关系更亲近一点的,比如,哥哥姐姐,这种比你大的,你敢辱骂?笞一百下!尤其是对嫡长的大哥,别说骂人家打人家了,就是你斜眼看人家,告到衙门也得治罪的!
要是敢骂父母,这罪过更大了,这属于十恶中的不孝,跟谋反罪等同,杀你没商量。若是跟父母顶嘴,这叫忤逆,下大狱处绞刑的也有。便是父母去自辩了,说没有这事,那你也得在牢里呆着,等到哪一□□廷大赦天下,说不得你还能出去继续过活去!
而儿媳妇辱骂公婆,跟子女辱骂父母一样,等同罪过的!
但是呢,有些人骂人是不用有负担的,也说不上来是罪过!哪些人呢?读书人!
真的!读书人骂人叫骂人吗?人家站在朝堂上骂的同僚恨不能撞柱子,骂的皇上直擦脸上的唾沫星子,又有谁说过骂人是犯罪吗?
没有吧!
这个骂人不获罪的前提,得有两个:第一,你不是升斗小民。第二,你没有出口成脏。
骂人骂的引经据典,这就不算是骂人。
如今争执的就是这个!一个说,骂人若是不治罪,那这社会风气得坏了。另一个说,骂人入刑,太过于严苛。这样的罪过,诬陷的成本太低,往往律法成了迫害人的工具。
各说各有理!
那怎么办呢?只能把骂人打架家庭矛盾这些,归纳到一块,归治安事件,而不是案件。对于仁义礼智信这一套,不能摒弃,该惩罚还是得有惩罚!
比如,骂人了,闹的厉害了,在城里的居民呢,就去扫大街,洒水,清扫市场。根据骂人的严重程度,从最低的三五天,到最高的三月。而不在城里的这种,大部分是宗族在管!以后,得淡化宗族的力量,若有告的,那就在村里,铲一铲路边的草,给鳏寡孤独挑水搂柴火。罚嘛!
得叫大家都知道,这事不对,不值得提倡。但也不能说,动辄就能要了人命。
至于孝道这里,得把住最底线的,子女不赡养父母不对,但父母不养育子女,这也是不对的!尤其是得把父母或是祖父母,溺婴和遗弃婴孩,纳入犯罪!这不能等同于治安事件。
林雨桐听了一耳朵,觉得没毛病!
结果第二天,宫门口就有一群狂生,引经据典的在那里反对,反对的点主要有两条:第一,父母不养子女,那子女就能不养父母吗?此为大谬!父给骨血母给肉,这般的恩德,非割肉还母,剔骨还父不能报也!怎能只因为父母不养,就不孝顺父母呢?
这个话很多人支持,百姓中支持的有很多!比如养不起孩子,孩子寄养在寺庙道观里,那孩子大了,该养父母吗?
朝廷的意思是不用养,那这怎么行呢?
第二,孝道的底线是子女赡养父母,可只赡养就够了吗?
子曾经这样的教导我们:今之孝者,是谓能养。至于犬马,皆能有养;不敬,何以别乎?【1】
这话啥意思呢?就是说,我们现在所说的孝道,就是能养父母。可只养就可以吗?狗啊马的,你不也都能养吗?若是对父母没有尊重,若是对孝道的底线只是能养老,那养父母跟养那些牲畜有啥不同呢?
从而得出结论,朝廷制定的这个律法,还是有问题。林雨桐:“……”她觉得她和四爷得被大明给磨死!眼下这个情况说明什么呢?说明他们跟大明读书人的拉锯战,从这个时候就算是正式开始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