且只要暹缅永不和解,大明就一直能保持超然的地位,两边通吃。一二十年或许不能保证,但三五年,却是可以的。大明也会趁这段时间,将国力推上更高一层楼。
所以当下不能厚此薄彼,做得太过显而易见。
就这样,在一片友好的气氛中,大明与暹罗共同发表了和平宣扬。主要是介绍明暹和约的内容,以及祝愿两国关系越来越好云云。同时两国互派大使,恢复正常的外交关系。本来四面楚歌的暹罗,继东边危险解除后,又少了南边的威胁。
之前灭国的严峻形势,也一下子缓和了不少。
缅甸见此,也急了。便想快刀斩乱麻,单独和暹罗方面,解决暹缅的战事。
但在这之前,夏冰司长,却突然找上缅甸使者。也不知道说了什么,缅甸方面,主动停止了和暹罗的谈判。再过不久,缅甸使者,就带着数十人的谈判队伍,乘船返回缅甸。
一直驻扎在暹罗北部、中部的缅军,也在数天后,不断调兵遣将,探查大城周边。看样子,好像有进一步进攻的打算。
还在雾里看花,弄不清状况的暹罗,也不敢耽搁。一边派人去缅甸接触,一边将东面与南面的兵力收缩,应对南下的缅军。大有一言不合,就大打出手的意向。
而这时候,明缅也共同公布了一个租借协议。
主要是缅甸将仰光城以南二十里地,租借给大明。期限是二十年,租借费两百五十万华元。规定了租借区只能用于商业用途,不能停靠军舰,不能修建任何军事设施,也不能驻军。
和暹罗的租借区相比,受到的限制更多。
行政方面,则大同小异。通行大明律法,实行大明的管理体制,也都是必备条件。
有越南、暹罗的租借区在前,这仰光租借协议,也就见怪不怪。所以公布出来,并没受到很大的重视。可能在各国官方眼里,缅甸也是承受不了大明的压力,所以设立租借区,加深明缅关系。
真腊、万象等国,就紧随其后,主动和大明,讨论租借区一事。
但少有人知道的是,缅甸受到了大明的压力,并不占主要因素。更多的,是为了一份极具军事价值的售卖合同以及一个承诺。那就是大明每年,会向缅甸出口一定量的火器,单价则是原来的百分之八十。一些止血药、绷带,也在售卖的和约内。
军舰,也和暹罗一样,不多不少,两艘刚好。反正卖了暹罗也是卖,卖了缅甸还是买。停在港口,时间久了,修复也没了价值。何不趁着还有些用处,拿出去换点钱财。
也算是物尽其用了!
免得只卖暹罗,引起缅甸警惕。
这售卖合同,是明缅的秘密协议。所以短时间内,并没公布于众。
至于承诺,则是大明答应。会在接下来的暹缅战事中,两不相帮。为了让其安心,售卖合同,就是最大的定心丸。仰光租借案,则是缅甸投桃报李的产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