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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九十五章 李小龙之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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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称:“前晚7时左右,李小龙在丁某明星家中‘闲谈’,末几,李小龙以头痛不舒服。而在该明星睡房里休息。及至9时20分,丁某入到睡房,有意叫醒李小龙。丁某推李小龙,只见全无反应,赫然发现李小龙竟昏迷在床上,丁某大惊,手足无措,终于拨电话找得一位私家医生替李小龙急救,但末见效,遂将李小龙送往伊莉莎白医院,可惜来迟一步。李小龙告返魂无术……”

毋庸置疑,丁某即是丁佩。李小龙的情人。俩人皆港埠名人,之间绯闻。已是家喻户晓,并演绎出颇多“肉弹”与“武士”的艳情故事,为港民茶余饭后谈资。

李小龙在丁佩家出事的新闻爆出,丁佩立即被卷入舆论的旋涡中。当时颇为流行的说法:李小龙死于“马上风”。不管此事虚无还是确有,李小龙死已死矣,活着的人无论如何评议他丑化他,他皆不知。中国人素有宽容死者而苛求生者的旧习。于是,一切污水统统泼于丁佩身上,似乎丁佩应该对李小龙之死负一切责任!

丁佩大呼“冤枉”。丁佩也确实有些冤枉。李小龙并非每天都去丁佩构筑的“爱巢”。李小龙早死一天,晚死一天,都不会牵扯上丁佩,而正是去丁佩家的这一天死最麻烦。当时演艺圈还风传著名笑星李昆的一句谐语:“李小龙死在任何地方都不要紧,但偏偏死在那个最不适当的地方,这可真是老天爷的安排了!

李小龙死因的检验及论证经历了两个多月,1973年9月24日上午,法庭作终审裁定。

董梓光法官引导陪审员判案,解释判案之7种可能性时指出:一、谋杀:即恶意及不合法杀人。对此案来说,可无须考虑此点,因无证据证明李小龙受谋杀。二、误杀:意思是不合法杀人而无恶意。此点亦无须考虑。

三、合法杀人:此案亦无须考虑此一种可能性。四、自杀:根据证供,李小龙在死前,精神无受困扰现象,同时,亦无厌世情绪,故无须考虑死者是出于自杀。五、自然死亡:伊莉莎白医院验尸官黎史特医生在剖验死者之尸体时,试图找出自然死亡因素,但没有找到,英国伦敦大学迪雅教授亦同意黎史特医生的意见,故对此案来说,自然死亡亦难成立。六、意外死亡或死于非命:情形是差不多,只是死于非命比意外死亡更不幸,此种可能性,对本案来说,最为可能。

七、死因不明:即所有证供都无法指出死者之死因,而陪审员未能从上述六种可能性中选一种作为。本案的判决,最后的选择就是死因不明。

不过唐宁聘请的专家倒是提出了另外的一种解释,美国医学院的霍克教授认为李小龙为了追求力量和速度的极限,每日锻炼强度过大,急功近利而练坏了身体。加上他练法不得当,导致血脉失调,并在多次格斗比赛中脑部受创而造成积患,这一切都是造成他猝死的原因。

美国著名医师克耐特(李小龙在美国的私人医生)的报告同时证明了霍克教授的推论:李小龙长期超负荷工作。他在拍完《猛龙过江》后大病一场,不得不在洛杉矶住院检查。出院后,他很得意得宣布自己的体格能胜过18岁的小伙子,但其实这时的他早已患上了脑肿瘤,顶多只能活两三个月。克耐特医生说他身体好,是因为不忍心看他受到打击,并嘱咐李小龙的家人,让他多注意休息和调养。但是,李小龙并没有把医生的话放在心上。最后,患有脑肿瘤的李小龙吃了阿司匹林后,药物过敏而突然脑死亡。克耐特推测李小龙患上脑肿瘤就是训练强度过大、劳累过度,以及脑部的积患引发的。(未完待续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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