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本,康熙二十八年《纠大臣疏》,单刀直入直指上书房大臣、大学士明珠及余国柱一党。时明珠当寿,旁人贺礼堆成山他送的贺礼写成了小本“明珠凡奉谕旨,或称其贤,则向彼云:由我力荐。或称其不善,则向彼云:上意不喜,吾当从容挽救。且任意增添,以示恩立威。因而要结群心,挟取货贿,每日启奏毕,出中左门,满汉部院诸臣及其腹心,拱立以待者,密语多时,上意无不宣露,部院衙门,稍有干系事,必请命而行!”
“靳辅与明珠、余国柱相交固结,每年靡费河银,大半分肥,所提用河官,多出指授,极力庇护!臣固知其党羽实繁,睚眦必报,伏见皇上求治,辨别奸险,正朝野肃清之会。窃思报效,不顾身家。”
明珠当场气晕,好好的寿诞险些成了葬礼。明珠倒台他也没放过只不过十大罪变成了七大罪,这不是怜悯之心用它的话说“便是这七宗罪足以斩明珠之头悬于国门”。
康熙上谕:朕不忍加罪大臣,用兵时曾有著劳绩者,罢明珠大学士,交领侍卫大臣酌用。郭琇擢升左都御史星际之永恒传说!
第三本,康熙二十九年,郭琇上《参近臣疏》,弹劾皇帝近臣,内廷少詹事大学士高士奇、原右督御史王鸿绪和给事中何凯、修撰陈元龙等植党营私、徇情枉法、贪污自肥。
“日思接纳,陷附大臣,揽事招摇,以图分肥,凡内外大小臣工,无不知其名,夫办事南书房者,先后岂止一人,声名显赫至此是其罪之可诛者一也。”
“凡督抚藩臬道府厅县以及在内之大小卿员,哄骗而照管者馈至成千累万,名之曰平安钱。而士奇曰:我之门路真。贪赃坏法全无顾忌,其罪可诛者二也。”
“贿银资本约四十余万,于本乡置田地千顷,大兴土木,修整花园,杭州西溪,广置园宅,窃思以觅馆之穷儒,忽为数百万之富翁,金从何来?无非足给于各官,然官从何来,非侵国币,即剥民膏。其罪可诛者三也。”
结果,高士奇等罢官丢禄。
三本得名,天下大噪,然水满则亏,直道难行,康熙二十九年,山东道御史弹劾山东巡抚,巡抚为开脱罪责反咬一口说郭三本曾致书举荐手下被拒方有诬陷,查实后部议郭琇私书罪拟杖刑,康熙知道这是郭琇鲠直敢言让人人自危,担心一顿廷杖打死皇恩有加改降五品调用,然此时又有诬告说郭琇之父乃前明御史家奴,让康熙不得不让郭琇休致还乡。
但“庆父不死,干戈不止”,又有人举报郭琇在吴江县令时坐侵米粮二千三百余石,郭琇不得不到堂对质,可当堂审问,明珠、高士奇皆在屏风之后,主官根本不看不问,只用酷刑夹板逼迫认罪。屡审屡夹,或三四、或五六,最多十二,直到最后郭琇得以恩敕回籍已是一年之后。
康熙三十八年,康熙南巡见江南、吴江百姓至今感戴郭琇,复起为湖广总督,取其耿直加都察院右都御使衔(前番为左,有误,其时左都御史应为满人,名声不著)。此次本是来京陛见,其于名声蜚然于士林,李绂拜访岂敢遗漏。
郭琇适才已在人后听了许久,至此抱拳以世子礼左右示人,方缓缓言道:“三爷,君只知一体纳粮之事危及士林,可知其对朝廷之深害?若一体纳粮又以合计?”
这是又有新论断了?围观士子们渐熄的心思重又燃起,彼此侧目,静等……
“诸君可知我朝汤潜庵事?”
汤潜庵,原内阁学士礼部尚书汤斌是也,因其任职期间,朝服褴褛府衙荒败,鱼肉荤腥概不入府衙每日只买三块豆腐做菜肴,人称“豆腐汤”,但终众人皆浊独清难以立世,被郭琇弹劾“沽名钓誉”,郁郁而死!此时被郭琇重新提起,诸人惘然。
“那汤潜庵虽有沽名钓誉之嫌,然其俭朴持家却是真,非不愿实不能也!”郭琇幽幽道:“莫说汤某之四品,以郭某之从一品计,计算阖府之入,年俸不过百八十两银子,御赐田地百亩年入不足百半,府内父母早逝老妻亦亡,除具名官养者仍有书童一名,侍女三个,仆从杂役十二人,瘦马两匹,除青菜豆腐能取何物度日?”
“而捐纳事,自古皆以丁口计算,本朝捐纳虽微,十六人之捐,以郭某之捉襟见肘度日维艰无论如何是拿不出来的!”
“生财之道有乎?举债国库者为亏空,”
郭某余财可添乎?
可借国弩,此为亏空可收受贿赂政之乱始可増田亩之租害民藏乱。此亦郭某一人之为也,然天下之官吏仆僚何止万千,一人害家,为国蛀,万千人为害国政之乱也!
此皆一体纳粮之一言弊也,士子高中之日便是贪腐滋生之必然,害社稷也!郭某常闻社稷为重君为轻之语,岂可因君上之孝道而却步?
诚贝勒能振臂高呼郭某以为诚君子也,今前倨后恭,视天下士林玩物乎?